安徽和县法院重拳出击有效执行涉民生案件
2018-12-04 17:21:1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马兰月
  近日,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各执行团队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重拳出击,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问题,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强力推进执行攻坚。

  重拳一攻坚“一公司”

  2017年2月5日,于某入职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基本工资2800元。于某入职时,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员工入职简历表”上注明“同意入职试用,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并未与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11月10日,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汤某找于某签订劳动合同,于某手写字据一份,内容为“已有企业电子版合同,回去详细查看后再答复”。2017年11月21日,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于某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2017年11月10日找于某面签合同时仍然未签为由,通知于某解除劳动关系。该案2018年5月经和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原告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27841元;原告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于某经济补偿金2800元。

  2018年1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当天即联系被执行人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起初该公司的态度坚决,很是嚣张。经过失信惩戒系列措施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该公司。通过一番释法明理,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该公司一个星期内便将执行款31011元兑现完毕。

  重拳二不付钱就“司法拘留”

  周某雇用朱某从事驾驶半挂车,2017年8月14日,周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朱某工资6000元,并约定同年9月15日付清。逾期后,朱某多次催要工资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周某给付原告朱某劳动报酬6000元。2018年10月8日,该案进入执行阶段。经多方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很狡猾,网上查控不到其任何财产,但他的经济条件很好,还开着豪车。

  近日,执行法官想尽办法将周某拘传至法院,未料周某态度嚣张,表示“就算关我一年,我也没钱给。”执行法官立即对其予以司法拘留,送往马鞍山市拘留所。就在警车快下马鞍山大桥的时候,眼见离拘留所越来越近了,周某开始“认怂”了,主动要求给其母亲打电话“求救”。最终,周某的母亲转账6050元,该案顺利执结。

  重拳三“十七年”也难逃法网

  2001年5月19日,王某驾驶一辆由葛某购买的皖Q牌照红色夏利车由和县开往合肥。当晚20时40分,该车行至含山二环路S105线88km+300m处,王某开车赶超同方向停在路上的正三轮摩托车时,违反交通规则。其从右侧超车,将站在路边的曹某、司某夫妇撞倒。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某被撞成重伤,并构成五级伤残,用去医疗费26788.20元。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该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和县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某赔偿司某损害费用和曹某死亡补偿费用共计6万元;葛某赔偿司某损害费用和曹某死亡补偿费用共计4万元。

  因葛某尚有17800元赔偿款始终未兑现,该案历经首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18年11月2日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高强度找人和高频度财产查控,迅速将被执行人葛某揪出,拘传至法院。葛某当年只有19岁,再见已是近40岁的人了。葛某对当年年少无知犯下的错误表示忏悔,并表示不会再逃避了。申请执行人看到葛某态度诚恳,终于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当即表示放弃迟延履行金。近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葛某拖欠司某的17800元赔偿款,于当日支付5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78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给付5000元。至此,该起尘封了17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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