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故意伤害案

——庭审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18-12-17 10:2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被告人于欢在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于欢之母在山东省冠县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于欢系该公司员工。

   2014年7月,于欢父母以高息向吴某、赵某借款100万元。至2015年10月,于欢之母共计还款154万元。2015年11月1日,于欢父母以高息再次向吴某、赵某借款35万元,其中25万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欢之父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逾期还款,则将该住房过户给赵某。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于欢之母共计向赵某还款29.8万元。吴某、赵某认为该款属于偿还第一笔借款的利息,而于欢父母认为是用于偿还第二笔借款。吴某、赵某多次催促于欢父母继续还款或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但于欢父母未再还款,亦未办理住房过户。

   2016年4月1日,赵某与杜某等人将抵押住房的门锁更换并强行入住,并于4月13日将抵押住房内物品搬至源大公司门口。当晚,于欢之父与吴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次日将住房过户给赵某,此后再付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全部结清。

   4月14日,于欢父母未去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当日下午,赵某纠集数名人员到源大公司讨债,并与于欢之母发生争吵。其间,赵某离开。21时53分,杜某等人进入该公司接待室讨债。杜某用污秽语言辱骂于欢之母、于欢及其家人,将烟头弹到于欢之母胸前衣服上,还裸露下体,侮辱于欢之母等人。后又脱下于欢的鞋让于欢之母闻。22时07分,公司员工刘某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后了解情况,并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带领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民警打电话通报警情。于欢和母亲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遭到杜某等人阻拦。杜某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杜某等人不要靠近。杜某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于欢遂捅刺杜某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某胸部、严某腹部、郭某背部各一刀。22时26分,辅警闻声返回接待室。经辅警连续责令,于欢交出尖刀。杜某等四人受伤后,分别被送至医院救治。次日早,杜某经抢救无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郭某的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程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判决结果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

   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山东高院审理认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应认定属于防卫过当。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编后语

   因“辱母”情节、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高利贷恶意逼债等因素,于欢案的审理引爆了国内的舆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二审期间,为回应社会关切,山东高院邀请了各界人士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并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在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共发布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微博133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庭审走进民众的视线。旁听的各界代表认为,法庭是“正义的殿堂”“法治的课堂”。《人民日报》刊文称:“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同时,办案机关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的态度,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案件的审判充分考量了案件对法治建设和公序良俗的影响,赢得了社会对裁判的信任、认可与支持,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月5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同年2月1日,该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整理撰稿 闫继勇 高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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