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执结超17亿元标的额案 拍卖26套房产
2019-02-18 12:51: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绿城房地产集团发放了最后一笔执行款2502.5万元。至此,这起总标的额近17.3亿元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2011年1月20日,绿城房地产集团与温州两家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温州绿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为2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其中,绿城房地产集团实缴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为支持温州绿城公司正常开发经营,自2011年至2015年期间,绿城房地产集团数十次提供借款供被告温州绿城使用,累计27亿余元。后温州绿城返还借款部分,尚余借款本金17亿余元未归还,多次催款未果,为此成诉。2017年3月23日,浙江高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温州绿城分三次返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浙江高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温州绿城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除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找外,此案中,被执行人名下26套房产怎么处置是老大难问题。

  “这些房子权属是否清晰、有没有抵押、有没有租赁?抵押和租赁是否依法受保护?”带着这些问题,承办法官一次次前往温州实地调查、走访后,制定执行拍卖方案。为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分三批次公开拍卖房产,共计拍卖所得1.2亿余元。

  每执行到位一笔执行款,浙江高院就及时为申请人发放执行款;每次执行情况,都为申请人解释到位。此案进出款达300多笔,为申请人发放14.5亿余元。

  日前,绿城房地产集团提交书面报告,因被执行人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表示放弃剩余部分权利。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