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涉恶案件
2019-03-07 14:42:41
     中国法院网讯 (廖培清 叶鎏华)  3月5日,广西荔浦市人民法院由副院长廖培清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日、陶某科为收取砂糖橘中介业务保护费,敲诈勒索涉恶案件。该案系荔浦市人民法院被广西高院指定为桂林市审理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以来,审理的首例桂林中院指定管辖的平乐县域内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砂糖橘销售期间,为收取平乐县阳安乡范围内从事砂糖橘中介业务“果中”的保护费,被告人陶某科、王某日与陶某弟(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一股“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的非法手段,多次强行索取“果中”中介费。分别于2018年1月17日、1月25日、1月31日强行收取被害人叶某军中介费4300元、被害人张某洪中介费10500元、被害人黄某廷780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日参与敲诈勒索3次,涉案金额22600元;被告人陶某科参与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4800元。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日、陶某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砂糖橘销售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数额较大,应当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日还涉嫌参与另一起抢夺案,涉案金额11938元,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日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陶某科、被告人王某日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两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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