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的力量还一方绿水青山
——来自贵州清镇法院的蹲点报告
2019-07-29 10:56: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怡潇 车燕敏
 

点睛

   2007年,贵阳重要饮用水源——红枫湖水质告急,已经接近五类水质。恰逢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万鄂湘到贵阳视察,当即指出用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应“水”而生。十余年来,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受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2181件,通过司法实践,创立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第三方监督机制、证据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专家证言采信制度等,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路,用司法的力量还一方绿水青山。

   在红枫湖畔,茂密的树丛中有一栋两层白色小楼若隐若现。踏进院子里,啁啾环绕,绿意盎然,如果不留意门口的牌匾,还真难以想象这里是一个人民法庭。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湖中青翠的碧波在2007年曾蓝藻爆发、水体总磷超标……

   2007年9月的一个周末,时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的蔡明家中电话响起。单位领导在电话里给了一个任务——整理5年来贵阳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各类环境类案件资料。

   原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万鄂湘到贵阳调研工作时,了解到红枫湖水污染情况,随即指出,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是可行的。

   陪同调研的时任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以及时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张林春也非常认同,办公场所、编制等问题很快得以解决。

   68天后,清镇法院环保法庭(2013年改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下文均称环保法庭)挂牌成立,蔡明担任庭长。

   新成立的环保法庭首战告捷

   2007年12月10日,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贵阳人民的环境公共利益,以天峰公司为被告,向环保法庭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但作为被告的天峰公司并不在贵阳市辖区,而作为原告的两湖一库管理局又并非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当时在我国尚未开展,仅有个别法院受理过此类案件,贵州省更是处于空白。环保法庭的成立,本身就是全国首创,也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但既然是全国首创,就要有吃螃蟹的勇气。法庭并没有在主体问题上过多苛求,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并且当庭宣判。

   2007年12月27日,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其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并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排除该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2008年8月,天峰公司主动关停了磷铵生产线并拆除了生产设备,彻底杜绝了新增磷石膏废渣。同时,经环保法庭努力,原告两湖一库管理局也为被告争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资金,相关的防渗漏设施投入了使用,旧存磷石膏废渣也积极进行清运。

   据监测,2009年底,红枫湖水体中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底下降了57.3%,红枫湖水质大为改善。

   蔡明记得,初到法庭时他就暗下决心,要让这片湖水重新变绿、变清。2011年蔡明调任至息烽县人民法院任院长。他离开的那天,站在办公室看着窗外,四年来取得的各种成绩,都比不上办公室窗外的那一汪碧绿的湖水,它才是环保法庭最大的功勋章。

   环资审判“贵阳模式”初见雏形

   今年6月28日,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干警何兴菊驱车半小时,前往位于罗卜冲的清镇市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几百亩的修复实践基地上,种满了适合在贵州生长的樱花树、红叶石楠、香樟……这片树林能在深山中滋养着一方水土,与最初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在审判中推行的修复理念离不开。

   2007年12月14日,清镇法院环保法庭迎来了第一个刑事案件。清镇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郎学友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向清镇法院提起公诉。

   合议庭成员在讨论该案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作为新成立的环保法庭,不能仅仅依据法律一判了之,而应该勇于探索更加有利于环境恢复的审判模式。另一种意见则表示,无论如何,作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都应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判决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边界。

   最终,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探路者,合议庭以极大的勇气和担当判处被告人在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外,还要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在案发地补种树苗145株。让被告人以劳役来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一做法得到了媒体和学界的认可,也体现更深层次的环境资源修复的生态文明目的。

   在贵阳市,南明河穿城而过,是贵阳最重要的贯城河。“隔水樵渔亦几家,缘冈石路入溪斜。松林晚映千峰雨,枫叶秋连万树霞”,就是形容500年前,南明河畔翠微园的风貌。如今的南明河水清、岸绿、景美,与500年前诗中的风雅遥相呼应。

   2010年10月,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在审理一起污水责任纠纷案的时候,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审判实践,让南明河免于遭受更长时间的污染。

   彼时,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在收到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贵阳市A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后,主审法官罗光黔考虑到企业生产排污的隐蔽性,决定启动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来固定污染证据。

   10月底的贵阳,天气已转凉,凌晨,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干警全体出动,到达排污现场。被告白天一直停转的机器,也开始偷偷启动。原来,被告为了规避惩罚,利用贵州喀斯特地貌特征,在附近的溶洞里造了一座排污的“溶洞迷宫”,并且到凌晨才开始偷偷启动机器,随着机器的启动,排污暗河也开始在黑夜中潺潺注入南明河。

   大家钻进溶洞,直到凌晨3点,才完成了所有取样工作,固定了被告偷排证据。此刻才向被告送达了开庭文书,并裁定先予执行,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排污,及时有效减少了其对环境的危害。

   2011年1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采用了专家证言,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案件审理,要求被告停止排污行为,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法庭申请环保基金的资助,减轻原告负担,鼓励各类主体提起公益诉讼。

   固定证据、先予执行、引入专家证据……“贵阳模式”日趋丰盈。

   模式迭代升级治理点面结合

   从天峰化工有限公司到贵阳市A造纸厂,污染源虽然治理了,但是两家企业先后关停,清镇法院环保法庭不得不考虑,要治好环境资源审判“贵阳模式”的“小儿麻痹症”,就要让新的“贵阳模式”能坚守生态的同时还要有发展。

   通过司法实践,清镇法院环保法庭渐渐形成了证据保全、专家论证、找准问题、反馈企业、论证整改方案、企业执行方案、最终验收这样一个完整闭环治理体系。企业开始从中获利,在发展的同时又能成为对周边环境友好的企业,更多的人开始在升级版的“贵阳模式”中获得红利。

   随着全国越来越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的成立,专家论证、证据保全、林木复植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规定动作”。探索的步伐并没有就此停止,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开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并通过第三方向企业提供合理的改革方案,这种非对抗环境治理模式,再次受到了企业的欢迎。

   2017年,清镇法院环保法庭与当地政府一起,拆除了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建别墅、东风湖违法网箱养殖,并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也采取发出司法建议、法律意见书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依法进行监督。

   2018年,在清镇法院环保法庭的积极推动下,清镇市成立了由企业、政府、环保组织在内的环保组织绿色诚信企业促进会,以及清镇市生态环境社会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罗光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还定期到村寨、企业做普法宣讲,参与违法企业约谈,以及矛盾纠纷调解,进一步延伸审判功能。

   贵州高院院长韩德洋谈道,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纷呈、成效突出。走进新时代,站在新起点,清镇法院环保法庭要继续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以实际行动为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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