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区法院对庞允盟等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08-02 18:59:34
     中国法院网讯  8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庞允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庞允盟以其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庞允盟为组织者、领导者,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张冬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6年1月至案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莱芜地区通过网络、手机朋友圈、张贴广告、喷涂广告等途径,对外发布放贷信息,依托鼎旭公司、鑫达公司、博通公司采取一人借款、多人写借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

  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罚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该组织成员携带刀具、电棍、辣椒水、条幅、喇叭、照相机、记录仪等作案工具,对借款人、担保人采用殴打、关铁笼、冬天洗凉水澡、持刀或言语威胁、扣押车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喷涂墙面制造影响、摆花圈撒纸钱、侮辱他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83起,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允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延旗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圆圆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林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冬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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