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亟需员额法官提升六种能力
2019-09-04 15:45: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华东
 

  当前,“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各地已全面铺开,员额法官错案追究制和终身负责制等一系列改革也随之展开。这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势必给法院员额法官带来更高的职业尊崇感,同时,也给员额法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即如何将员额法官的司法能力与这份沉甸甸的职业荣誉感相匹配。

  通过学习领会推进司法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调研一系列相关改革举措,对此次司法改革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的神圣使命和重大现实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深刻认识到提升法院员额法官的基本素养,即增强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科技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的极端重要性。下面谈谈对员额法官提升六种能力的一些认识:

  加强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

  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本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政治方向,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因此,员额法官应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社会稳定这一总目标,构建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核心内容的法治理念,在法院工作中把握好、坚持好、落实好服从总目标的各项工作。

  员额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不断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定力,及时学习和领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以正确的理论和上级的部署要求指导我们的工作,立足岗位,正确履职,确保“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只有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履行好审判职能,才能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法治思维要求依法办案,追求公正。在审判过程中,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利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司法难题。因此要求员额法官具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专业的法治思维方法,只有在具备成熟的法律思维、娴熟的法律方法之下才能作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裁判,获得广大群众的普遍的认同。

  增强社会沟通的能力

  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下复杂的社会形势,强化舆情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员额法官要切实提高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不断强化进行社会沟通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抢占新媒体阵地,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自有媒体建设,掌握与网民沟通的技巧,提高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其次,要强化舆情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时刻绷紧办案的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这两根弦,杜绝对群体性事件处置滞后与舆论引导拖半拍的现象。

  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改革深入发展,社会利益分配的多元化,审判工作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抗激烈、冲突尖锐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案人数众多、事关群体切身利益的案件,处理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冲撞或不良后果。这就要求员额法官必须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科学分析各种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勤于观察和及早预测,运用有效手段,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即使出现情况也能控制住局面,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化险为夷。

  补强信息技术运用的能力

  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引入司法运用,无疑为现代司法插上了强劲的翅膀。员额法官要熟练掌握和深度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通信与自动化技术,对法庭审判过程电子笔录、音频、视频、电子证物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处理,通过网络以多种视频应用形式展视庭审过程,以审判公开透明,促司法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科技法庭的功能,维护公正司法形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群众工作能力

  员额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当前,尤其要着力加强对出任员额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要紧扣司法特点,贴近审判实际,通过搭建平台、创新载体和完善机制,使初任员额法官尽快向善做群众工作的老法官看齐。要始终把政治素质能力的提高与业务素质能力的提高作为必修课常抓不懈,坚持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工作目标,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增强员额法官带着政治去办案的司法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办案方针,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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