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讨非法债务实施21起违法犯罪行为
九江一恶势力集团14名成员被判刑
2019-09-10 08:43: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蔡报刚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等14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等13名恶势力集团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孙某、黄某等人为非法牟利,以犯罪为目的设立公司,并招募本案其他被告人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孙某为首的犯罪集团。2013年11月之后,因高利放贷资金未能收回,该犯罪组织聘请社会人员催讨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违法犯罪10起,非法拘禁违法犯罪7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3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孙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人数较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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