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9-09-11 16:40:27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 龚雪莲)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吁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吁某明与吁某发系南昌县某镇同村村民,2019年4月24日下午,双方因排水沟问题,在吁某发家的菜园旁发生纠纷,并引发冲突,吁某发用石块扔掷吁某明,致吁某明右大腿中段外侧受伤,吁某明则用拳头攻击吁某发,致吁某发右侧背部受伤。经鉴定中心鉴定:吁某发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吁某明的伤情未达轻微伤。2019年5月2日,吁某明经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到所接受调查。

  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当事双方2019年9月5日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吁某明家属代为赔偿了吁某发经济损失3万元,吁某发对吁某明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吁某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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