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生态资源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如皋江都八部门携手守护绿水青山
2019-09-23 16:51: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薛专 古林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携手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等7家协同单位负责人现场会签了《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8个部门将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互补、主动配合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合力打好环境资源守护战,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据悉,这是江苏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实行“9+1”改革模式以来建立的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

  今年年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生态功能区在全省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在如皋市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今年7月1日,该庭正式开始跨区域受理三市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截至目前已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1件。

  在办案过程中,如皋市法院发现,由于区域的不同,一些地方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司法的理念、做法也不尽相同,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事前预防,将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及时修复,影响环境资源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该院着手在扬州、泰州地区选择一个县(区)探索构建生态资源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实施意见》共二十条,明确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实施意见》强调,对于经鉴定或评估的渔业、林业资源损失超过5万元,环境、矿产资源损失超过20万元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万元、20万元以下的,一般由公安机关在提起公诉前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开展环境资源修复工作,必要时,审判机关可派员提前介入。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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