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立法破解停车难收费乱
2019-11-10 22:27:08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赵红旗
 

  “最里面还有停车位,我引导您停车。”10月2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广场,市民王伟刚把车开到停车场入口,工作人员就热情上前引导。

  王伟颇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过去,有没有停车位也没有提示,到停车场转上一圈,发现没有停车位,只好开出来就近找停车位。为这事,没少和停车场管理人员吵嘴。现在,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了,停车位也好找了。”

  这一变化,与《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密切相关。

  7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条例》的决议,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停车场经营和管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8章53条,全方位规范停车问题。这意味着,郑州市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全方位规范停车问题,破解停车难问题已入新的法治阶段。

  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郑州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静、动态交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特别是公共停车场的缺乏及路内停车管理混乱,使城区停车难、交通拥堵的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非机动车超过220万辆,而全市主城区内机动车停车位仅有135.7万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也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松说,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亟须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后,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专门组织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市城管局、司法局就相关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家进行了汇报。各位委员、专家、人大代表围绕停车场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管理措施、停车服务等制度措施积极建言献策。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有几项作了重要修改,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分工及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王福松说。

  《条例》从多方面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并对各部门及其职责分工给予了明确规定。市政府负责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区政府具体负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停车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组织进行停车自治。

  《条例》规定,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除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外,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预留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建设公共停车场,允许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和建筑退让红线范围设置临时停车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和鼓励,鼓励引导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场,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违规收费最高罚5万

  停车交费还被交警以乱停乱放贴条罚款、违规收取停车费,是市民出行烦心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有与会人员建议增加禁止违规收费的内容,并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

  《条例》修改后规定,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取停车费用。在停车服务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没有收费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出具收费票据而未出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偷税、漏税的,交由税务机关处理。

  在监管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根据建议,增加了监督管理的内容。明确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关于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问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二十九条增加标识标线完备,提醒事项清楚,收费标准明确,投诉方式醒目,智能化管理设施逐步健全的内容。

  实现停车信息共享

  到惠济区办事的市民发现,在路边选择有公示牌、标志线、泊位编码、导向箭头的正规泊位停车更加方便。

  记者从郑州市城管局了解到,该局组织各区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要求,联合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设置标准和交通通行状况进行了评估审核,全市共计新增道路停车泊位2.4万个,届时郑州市道路停车泊位将达到4万个左右。

  《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则,定期组织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被撤销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清除其标识、标线、标牌,修复路面。

  停车难的其中一个限制条件,就是待停车辆与空置停车位的匹配问题。如果利用“互联网+”实现停车信息共享,将会极大缓解停车难问题。

  《条例》明确,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制定技术规范。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停车信息共享。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停车场数据与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停车场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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