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一男子伪造驾驶证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9-11-28 14:03:21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饶某万万没想到,因贪图方便,使用伪造驾驶证被查获后,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饶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5月3日,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并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3月份,饶某为便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应付检查,托人伪造了一本本人的驾驶证,并在平时驾车过程中多次使用。

  2018年7月5日6时许,饶某驾驶小轿车经泰宁境内高速公路往江西省方向行驶,当日11时许,在高速交警例行检查过程中,饶某向高速交警出示该本假驾驶证,被当场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发后,饶某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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