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助力绿色生态司法保护

2019-12-04 15:49:54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对生态环境修复履行不到位的被告人黄某华,发出全国法院首份“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这是该院创新绿色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

  黄某华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被判犯滥伐林木罪,获刑8个月,缓刑1年。该院根据黄某华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黄某华适用缓刑,并签订《生态环境修复协议》。

  今年5月初,该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专题调研中发现,黄某华未能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为此,该院依法向黄某华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将黄某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责令黄某华继续履行生态环境修复。

  近年来,泰宁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涉生态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打造以信息化、科技化为支撑,集旅游纠纷多元化解、生态司法服务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生态司法服务平台,为打造“地绿、水清、天蓝、居怡”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加快推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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