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引纠纷 有序审理化“批案”
2019-12-12 16:30:19
 

    中国法院网讯 (苏凯 马秀勤)   “我既没有见到这笔钱,也没有花这笔钱,且借款人就在这儿,凭啥让我还?”2019年11月份以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100余件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被告的担保人几乎都发出了这样近乎“委屈”的质问。经过该院速裁第六团队主审法官的耐心释法,大多数担保人对其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有了基本认识,明白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深感后悔的同时表示服从判决。

  此批案件的借款人多是农民,借款用途也多为农业种植项目,而担保人与借款人多为亲属或朋友关系。原告起诉的理由主要是借款人未依合同约定按时清息及归还贷款本金。庭审中,被告中的借款人普遍对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的事实都无异议,也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只因投资农业种植赔了本,无力付息还款;而被告中的担保人对信用社要求其还款十分不解,有较强的抵触情绪。面对法院送达干警打来的电话,曾为妹夫贷款提供担保的被告人乔某先是拒不露面,让送达干警直接找贷款人;等到贷款人与其联系时,乔某既不愿接听电话,也不愿参加庭审;几经周折到了法庭,乔某还一直认为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对这一普遍现象,姚法官和团队成员用通俗易懂的例子对问题的源头进行深刻剖析,向作为被告的担保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与金融部门签订的担保合同一般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一旦在担保合同中签字,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期满后的保证期间内,借款人未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还款之后可向借款人追偿等。

  耐心的释法明理逐步解开了担保人的“心结”,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目前这批涉金融案件正在速裁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有序审理。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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