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首犯被判二十二年

2019-12-24 08:56:00
 

    中国法院网讯 (田洋)   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光、闫某飞、罗某军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内乡法院判处首犯刑期最长的一案。

  经内乡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光通过非正当手段突击入党,并通过贿选方式进入村支两委进而掌握基层政权,后通过开办企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渐形成以王某光为首要分子,闫某飞、罗某军、岳某战、马某红、王某党、王某政积极参加的,马某群、杨某基等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该组织伙同被告人杨某莲、王某明、马某华、李某华、马某盈等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妨害公务犯罪、职务侵占犯罪、挪用公款犯罪、非法经营犯罪、骗取贷款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内乡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光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罗某军等8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至10000元。对同案审理的马某盈等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赃退赔。

  公开宣判当日,社会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亲属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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