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有钱不还 判刑坐牢
赫山法院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2020-01-07 20:21:20 |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龚亦芳
 

  1月3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赫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全市执行局长年终述职暨座谈会上,对赫山法院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经验做法给予调度评价。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人们非常厌恶借钱不归者,更是十分痛恨有钱不还者。去年以来,赫山法院加大对“老赖”的打击惩处力度,除对“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外,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严厉打击。2019年,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线索10起,经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除1名拒执犯罪嫌疑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兑付、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后,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6名拒执犯罪被告人被赫山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如被告人王某平在与申请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报告财产状况,而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进行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其个人帐户上有大量资金往来,有执行能力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19年3月4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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