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为名诈骗同学50余万元 男子获刑2年
2020-01-08 08:34:42
 

    中国法院网讯 (危俊洁)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8年3月,曾某编造自己承接了某项目,邀请同学程某投资入股,并签订了虚假的《个人合作协议》,骗取同学程某投资款17万元。同年7月,曾某又编造自己承接了某工程,并将伪造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提供给程某,骗取程某投资款26万元。2019年2月,曾某以某工程结算需要向外筹措资金周转为由,骗取程某借款8.4万元,上述款项曾某全部用于网络赌博予以挥霍。

  另查明,曾某家属向被害人程某退赔了全部款项51.4万元,程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曾某家属向被害人程某退赔了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曾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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