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修改)

2020-01-11 09:02: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增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职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内容,并对检察官的职责、监督管理、职业保障等多方面作出了规定。

  肖胜方(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对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有四点感受:一是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客观公正义务。这有利于改变广大人民群众历来将追诉犯罪视为检察官唯一职责的片面认识,同时也能促使检察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二是首次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明确规定为检察官履行的职责之一,有助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增加了关于对外选拔及遴选检察官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对外选拔制度有助于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有序流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则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提升,也有助于提升上级检察院的整体业务水平及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能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对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提升了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新法增加的设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等规定无疑能够切实减轻检察官在依法履职尽责、公正司法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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