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多次纵火 福建一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2020-01-13 14:19:01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只因情绪无处发泄,竟连续几天放火烧毁多辆摩托车辆和多间商铺,以此泄愤。近日,张某因犯放火罪,被福建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90后张某原本有个幸福家庭,怎料父亲身患重病后,家中钱财耗尽,未婚妻也离他而去。面对卧床不起的父亲和年迈的母亲,他内心极度气愤。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张某在沙县凤岗三官堂附近,多次用打火机点燃他人的摩托车、柴火,烧毁多辆摩托车和商铺,以此来泄愤。2017年10月23日零点,张某酒后又在某小区点火引起火灾,经群众报警后,大火被扑灭。随后,张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四次在居民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家庭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