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销售假烟提供运输服务获刑二年并处罚金
2020-01-19 16:39:13
 

    中国法院网讯 (杨光辉)   男子为了赚取每趟5000元运费铤而走险,明知他人销售伪劣卷烟还为其提供运输服务。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的伪劣卷烟予以没收、销毁;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三部及犯罪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2019年2月20日左右,被告人张某通过朋友林某的介绍认识了林某东,张某答应为林某东运输假烟去四川省成都市,每趟5000元运费。2019年3月16日19时许,林某东通知张某要其当晚运输假烟到四川省某地销售,并通过微信发了5000元油费、过路费、生活费等费用给张某,假烟运输到目的地后,再由接货人支付运费。在林某东的安排下,被告人张某驾驶闽C6****商务车来到福建省平和县某中学对面,将假烟装上车。3月17日凌晨3时许,张某驾车途经瑞金市厦蓉高速隘岭省界收费站时被瑞金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当场从其车上扣押玉溪(软、硬)、云烟(软珍品)、娇子(宽窄好运)等品牌假卷烟2200条。经鉴定,查获的2200条玉溪(软、硬)、云烟(软珍品)、娇子(宽窄好运)等品牌卷烟全部都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总价值为532261.26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另扣押了张某使用的vivo、oppo、nokia品牌手机各一部,已随案移送至法院。闽C6****别克商务车系张某租赁而来,已由公安机关返还给出租人。张某在公诉机关退赃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销售伪劣卷烟而提供运输服务,货值金额为532261.26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在为他人运输伪劣卷烟过程中被查获,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亦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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