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利剑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2020-02-07 09:30: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近期,新型肺炎疫情仍在蔓延,让人们的视野重回野生动物的非法经营。无论是从保护自然资源多样性,还是从防范疫情角度出发,都有必要严惩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1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鹏新区南澳双拥码头海鲜街进行检查时发现南澳街道海港路42、44号的名顺海鲜档海鲜池摆放有2只鲎,属于广东省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同时在当事人见证下对查获的2只鲎现场放生,目前已立案调查。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人顶风吃“野味”。

  新型肺炎已经不是人类第一次因为吃野生动物而引发的大规模传染性疾病了。2003年,“非典”期间,野生动物市场上的果子狸正是SARS病毒的直接来源,2014年,进一步证实中华菊头蝠是SARS病毒的源头。而有关材料显示,此次疫情的病毒源头也有可能是中华菊头蝠。因而,无论是从保护自然资源多样性角度出发,还是从防范疫情角度出发,都有必要严惩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等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轻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重则可能构成犯罪。但相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吃“野味”等猖獗的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这些规定显然存在一定疏漏,不能有效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只有价值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对于情节一般的行为,只能由市场监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此类违法行为规定罚则,市场监管等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则不能尽人意。同时,对于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否需要检疫、如何检疫等则存在空白。

  规则体系存在疏漏,执法机关的懈怠和难以有效作为,导致猎捕、贩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现象难以杜绝。特别是当前偏重于打击捕猎和贩卖行为,对那些“食用”者却视而不见。要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而很多食“野味”者正是冲着“野味”而来。尤其是猎杀者仅是利益链条上的低端者,处于利益链条顶端的收买、使用或食用者才是罪魁祸首。饕餮者满足了口腹之欲,野生动物遭受了灭顶之灾,最底层的捕猎者成了替罪羊,显然无助于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不遭遇黑手,理当做到全面治理、源头治理、釜底抽薪。具体而言,除依法严惩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者之外,对于非法制造、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即便情节轻微,也应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做到从严许可、检疫、监管,防止以此为借口从事野生动物买卖。同时,对于明知或应知系“野味”而食用的,一概施加罚款、拘留等处罚。进而构建科学严密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和体系,保护野生动物免遭灭顶之灾,也避免人们因“人祸”招致疫情。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