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称有防护口罩诈骗 男子获刑六年半

2020-03-04 08:30: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凤 陈淋清
 

  3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沪上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涉刑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0年1月下旬,被害人鲁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求购信息,被告人颜某即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鲁某,称其有美国3M口罩,并可包机运输回国。颜某向鲁某出示其从他人处获取的3M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函后,双方约定,由颜某以人民币166万余元的价格提供2700箱(每箱40只)3M牌防护口罩。据此,鲁某以其经营的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下家签订了口罩《产品销售合同》。1月29日至2月1日,鲁某通过转账陆续向颜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根据颜某的要求,购买了一部iphone11 Pro Max手机(购入价人民币12699元),一并作为订金。1月31日,颜某向鲁某提供美国快递公司DHL口罩快递单,后声称该批口罩已到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向鲁某索要余款人民币140余万元。经鲁某查询,快递单只有下单信息但未交付货物,且颜某未提供航班号,故未支付余款。鲁某察觉受骗,遂于2月10日至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达人民币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颜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颜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颜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尽所能地进行退赃、退赔,希望法院酌情予以减免刑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金额17万余元,属数额巨大;未遂金额14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能当庭认罪,且具有退赔意愿,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诈骗既遂数额巨大,兼具诈骗未遂数额特别巨大之情节,且其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此次系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故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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