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300公里的“会诊”

2020-03-10 10:24:39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张华锋)   徐敏:“欢迎萍乡中院司法技术处处长、主任法医师陈艳玲参加我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诊断工作,下面开始讨论1号案件,即因怀孕申请监外执行的诊断方案、相关程序、注意事项。

  陈艳玲:孕期检查:母子健康手册。近期一般孕期体检病历,血常规,测血压、血糖,心电图。B超检查胎儿情况,胎儿监护图。

  黄慧群:医院的原来做法是由妇产医生手检后只需做B超检查。

  陈艳玲:没有提供母子健康手册,提供医生书写病历。

  徐敏:只需证明罪犯确实怀孕就可以吗?

  陈艳玲:只证明怀孕是不够的,如果胎儿畸形或有疾病,就可能随时中断孕程,我们就不能下结论是孕期。

  ......

  微信群里头像不停闪动,发言言简意赅,直奔主题,没有语焉不详,诊疗方案逐渐清晰,八名讨论者分别来自相距300余公里的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近日抚州中院组织的一次暂予监外执行网上诊断会,“把脉”当地两家基层法院提交的四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不久前,抚州中院陆续收到辖区法院转来的上述4件4人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其中2人处怀孕期、1人处哺乳期、1人患心脏病及脑梗塞,正值全国疫情防控吃劲时期。

   为了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权,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案件办理工作的影响,抚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审查并通知有关方面补充材料,并确定了线下审查、受理,线上研讨、定诊断方案的办理方式。

  因该院尚无法医资质的技术人员,抚州中院依法邀请萍乡中院主任法医师陈艳玲参与案件诊断的相关研讨,并在正式讨论前及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给了对方。

  在诊断过程中,大家对罪犯逐个诊断,认真核查指定医院检查病历、检查报告、资料、既往病历等材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逐条对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规定发表严谨观点。

  同时,大家还讨论了与检察院、县区法院、指定医院沟通组织医学诊断工作程序等事项。

  因为材料目录、图片、影像等资料齐全,检查项目均能对号入座,讨论方向清晰,重点明确,除了部分案件检查细节需要完善和补充外,其他讨论事项均快速推进。

  当天上午,经过1个多小时的讨论,确定萍乡中院主任法医陈艳玲提出的医学诊断方案和医学诊断检查建议。

  抚州中院司法技术处处长徐敏介绍,下一步我们将将尽快组织罪犯到指定医院进行现场医学诊断检查,由医院做出诊断意见书。

  “法医根据会诊情况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依法做出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诊断结论,”徐敏补充说,人民法院才能够决定是否准许暂予监外执行。

  另据了解,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刑法执行制度,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此后,为规范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负责本辖区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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