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一审宣判一起25人涉黑案
2020-03-12 08:38: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对袁耀辉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袁耀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袁耀辉通过打架斗殴不断扩大其非法影响力,逐渐聚拢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并强揽工程谋取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初步形成以袁耀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8月4日,袁耀辉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刑罚。2014年袁耀辉刑满释放后注册成立公司,并以此为依托不断吸收资助资金,扩充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该组织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该组织迅速发展壮大,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该组织通过高利放贷579万元,非法获利315.63万元;以强迫交易或利用组织非法影响力承揽土方工程非法获利1515.57万余元;以利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或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投资经营煤炭、石油焦等,实现应收款总额达5733万余元。

  为了确立强势地位,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以被告人袁耀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司法活动,破坏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秩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当地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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