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兔子购买火药枪 73岁老人获刑三年
2020-03-16 16:2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12日,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在仪陇县大仪镇自力村村委会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疫情当前,为助力疫情防控,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加之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为73岁老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决定到被告人王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同时为被告人王某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2008年左右,因想用火药枪打兔子,便以80元的价格购得一支火药枪。经鉴定,该枪支动力类型为火药,符合刑法意义上枪支的定义。同时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持有硫磺150克、硝60克、铁砂子1440克、雄黄145克、注射器3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仪陇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并当庭宣判。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没收被告人王某某持有的火药枪一支、硫磺150克、硝60克、铁砂子1440克、雄黄145克、注射器3支,由扣押机关销毁。

  开庭前,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仪陇法院提前对场地进行了全方位消毒,同时对庭审人员和旁听人员进行了体温检测并要求全部佩戴口罩。

  庭审结束后,王某某表示本以为买支枪打兔子没有什么关系,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他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后悔,同时也请在场旁听的群众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仪陇法院工作人员也结合该案向参加旁听的群众宣讲了非法买卖枪支、疫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