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互联网开庭工作规范化
2020-03-23 08:36: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军
 

  坚持应急与长远结合,推动互联网开庭常态化;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提高互联网开庭接受度;坚持规则与技术结合,增强互联网开庭支撑力。

  新冠肺炎防控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战“疫”斗争中责无旁贷。疫情发生后,一些法院不等不靠,迅速开展了互联网庭审工作,有效缓解了短时间内案件急剧积压的压力,保障了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疫情虽然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但也应当辩证地看待,危机中蕴涵着新的发展机遇。人民法院应当在求新求变中化危为机,充分总结发扬应对疫情、开展互联网审判的经验,推动互联网开庭常态化、规范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智慧、更加有力的诉讼服务。

  一是坚持应急与长远结合,推动互联网开庭常态化。互联网开庭之所以取得如此成效,归功于人民法院长期以来不遗余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所打下的坚实基础。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纳入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智慧法院从初见雏形到2.0版再到3.0版,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送达得到广泛应用,全流程网上办案不断向纵深发展。正是因为长远规划、持续建设,人民法院在信息化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逐步厚积,从而在此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实现薄发。

  应急运用离不开长远规划,长远规划亦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挑战之应急所需。将战“疫”时期互联开庭形式常态化,是在应急之后的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借势发展。真正实现互联网开庭常态化,将使得人民法院更加从容、更加娴熟地应对危机和考验。如果在疫情过后,将互联网开庭束之高阁,就可能丧失发展机遇、错过发展形势。当然,推进互联网开庭常态化,将是互联网开庭不断接受检验的过程,是不断解决面临问题的过程,也是逐步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的过程。我们应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将互联网审判从民事审判向其他审判领域扩展,简单民事案件、速裁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实施,逐步增强其他类型案件应用,切实拓宽互联网开庭的适用范围。

  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提高互联网开庭接受度。互联网开庭对于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和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法院来讲,互联网开庭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运行成本;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足不出户”便可参加庭审,节省了出庭时间和费用,减轻了诉讼负担。

  目前,一些法官不适应互联网开庭的新形势、新要求,一些当事人认为互联网开庭与线下开庭有差距。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从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入手,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起应用的合力。只有把互联网开庭放到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去谋划,打通全流程网上办案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方便办案、提高质效,才能提高法官的接受度。只有把互联网开庭放到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去推动,发挥两个“一站式”的集成效应,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保证庭审效果,才能提高群众的接受度。倘若我们能在更高层次上将提高审判质效和满足群众期待两个目标统一起来,充分满足两个方面需求,就一定能够把法官和人民群众的应用积极性调动起来。在互联网开庭推行过程中,一方面应坚持需求导向,不断满足法官、当事人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线上开庭相对于线下开庭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互联网开庭的重要作用,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申请互联网开庭的权利,引导当事人和律师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互联网开庭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是坚持规则与技术结合,增强互联网开庭支撑力。互联网开庭作为一种新型庭审方式,法官、律师、当事人同时在网上举证、质证、陈述意见,具有实时性、交互性、复杂性、非接触性的特点,不仅对网络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传统的庭审程序性规则提出了挑战。

  规则制定和技术进步是互联网开庭发展进步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促进互联网开庭规范化、常态化的两个重要保障。在互联网开庭取得较大发展的形势下,我们也应该看到,规则供给不足,线下庭审的规则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到线上,一些妨害互联网开庭的行为暂时没有规范予以规制;技术存在短板、弱项,数据架构、平台对接、页面展示还不够科学,支撑作用还不够有力。这就需要我们把规则制定和技术进步统一起来,共同谋划、统一推进、双向发力,协调发展。在规则制定时,更加注重网络技术的支撑能力,在技术研发时,更加注重对开庭规则实现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与互联网开庭工作深度融合,优化证据质证、电子签字、页面显示、信息回填等功能,让互联网开庭更加简洁好用。另一方面,根据互联网开庭的特殊性,全面制定选择适用规则、庭审程序规则、举证质证认证规则、庭审纪律规则为主体的互联网开庭规则体系,让互联网开庭程序更加规范,庭审亲历性、严肃性进一步提高,司法权威进一步彰显。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