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类事件的建议

2020-03-27 09:06: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开展非法活动的事件屡见报道,不法分子利用各类信息化手段,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行骗,借用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以达到非法目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如何坚决遏制及防范此类事件,应当引起人民法院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征

1.造假升级化。目前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造假行为呈升级化趋势: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人民法院工作证件、伪造法律文书、冒用法院电话号码等方式行骗。由于一些不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法院工作具备一定了解,使其冒充行为更加逼真,也更具伪装性,令普通民众识别和防范更加困难。

2.手段智能化。随着信息媒介的高度发展,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手段也在不断智能化。从早期的电信诈骗扩展到网络平台以及社交软件上,不法分子不断利用各类信息渠道进行诈骗活动,令此类行为的扩散度和影响力大为增加,预防与查处的难度直线上升。

3.目的多样化。除简单的诈骗外,不法分子还通过伪造法律文书及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方式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利用假法律文书办理各种事务、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进行交友、担保、炒作等等。但无论是何种目的,此类行为都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与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二,预防此类事件的建议

1.以公开透明挤压犯罪空间。不法分子利用普通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对法院工作的不了解行骗。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将各级法院所有工作人员信息,法院各项工作流程与措施、法院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等全部对社会公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咨询与检举。同时拓宽信息查询渠道,使人民群众能够迅速便捷的核实法律文书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的真伪,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

2.以预防宣传提升防范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对此类犯罪的预防意识及知识,起到教育人民群众与警示不法分子的双重作用,人民法院可以加大预防性宣传:对伪造法律文书以及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对其成因,特点,手段,防范等方面进行充分阐述,同时对相关案例及时对外公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预防教育,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防范能力。

3.以技术措施筑牢防御屏障。为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技术措施,提升预警与监控能力:通过应用高技术含量的防伪措施,增设随机二维码或条形码等方式防范工作证件与法律文书造假行为。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与政工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舆情监控力度,与公安网监部门等机构密切合作,对互联网及社交平台进行严密监控,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查处,对已经发生的非法行为及时进行删除、屏蔽等技术处理,防止对人民法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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