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机构接收本省老人可不再要求观察14天
2020-04-10 15:00:0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朱晓颖
 

  江苏省民政厅10日公布,该厅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作出安排。

  《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原则,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恢复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养老机构应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刚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须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场所空间、设施设备、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即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持有“苏康码”绿码、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监测、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必须签订符合入院探视相关条件及身体健康承诺书。

  《意见》提出,养老机构接收本省范围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严格遵循“先预约,再入住”的原则,并加强健康和旅居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希望探视的,须向养老机构提出探视预约申请,养老机构通过评估后,将探视时间通知探视人,同时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路线管理、限定探视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举措。

  《意见》强调,机构出入院管理措施调整后,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仍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号)相关要求执行。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防控和管理力度,机构内一经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工作牢牢抓在手里,全力维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督查督导,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感染传播风险。要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