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贩卖假证假章牟利 男子获刑二年
2020-05-20 10:15:58
 

  中国法院网讯(李可)5月19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制造贩卖假证案件,被告人朱某安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8年开始,被告人朱某安在其位于娄底市娄星区百弘学府城的家中,从事伪造、买卖证件违法犯罪活动。朱某安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接单,并按照购买人员的要求联系上线朱某某(另案处理)或自行伪造好证件、印章,然后通过快递寄出,再用微信收取费用非法获利。2018年10月1日,朱某安被取保候审后,又继续在家中伪造、买卖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6月29日,双峰县公安局锁石派出所民警将朱志安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电脑、打印机、钢印机、切卡机、过塑机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安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被告人朱某安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安行为积极、主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朱某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双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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