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购买毒品一月内盗窃八辆电动车获刑
2020-05-14 10:42:56
 

  中国法院网讯(王石莎 汤蕾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男子用相同手法八次盗窃电动车的盗窃案。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年8月,被告人石某在萍乡市安源区区域内,以剪线搭火的方式,共计盗窃八辆电动车,后以不等的价格卖给萍乡西门一流动收废品的人,并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及其他花销。经认定,被告人石某盗窃八次,所盗电动车共计价值7320元。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石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本案中多次盗窃,且有犯罪前科,为筹集毒资而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