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法院一审宣判周敏、周邦等23人涉黑案

2020-09-08 10:46:36
 

  中国法院网讯9月7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敏、周邦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共涉及12项罪名、22笔犯罪事实。

  综合23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十一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周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十一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七万至一万元不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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