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中院二审宣判一起15人涉黑案

2020-07-15 16:39:55
 

  中国法院网讯(凌丽)7月13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饶泽榆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饶泽榆等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2019年12月31日,荣县人民法院以饶泽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亮等1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饶泽榆、吴亮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经审理查明:饶泽榆自2011年起,通过开设赌场发放“好处费”、提供食宿和玩乐、发放高利贷本金等手段笼络、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唐杰、王强、唐强、黄聪、姚世超、沈晓杨等人在富顺县城区“混社会”。2014年至2016年初,饶泽榆带领组织主要成员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经营KTV和水浴,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在此期间该组织不仅实施组织卖淫犯罪和组织有偿陪侍的违法行为,还在当地继续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初,饶泽榆带领组织成员回到富顺县继续为非作恶,同年吴亮加入组织后,依托组织势力,在钟秀街一带组织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有偿陪侍。2016年至2018年,该组织陆续吸纳被告人邓建、郭利科、姜山、张夕灼、李润刚等,形成了15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饶泽榆、吴亮的带领下在富顺县城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致多名受害群众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领导者吴亮采用打耳光、电击、呛水的手段控制手下从事异性陪侍的未成年女性,以操纵有偿陪侍价格的手段逐渐控制钟秀街一带的有偿陪侍行业,还经常持电棍、牵大型犬在钟秀街一带招摇过市,横行霸道。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在娱乐场所内组织有偿陪侍、经营贷款公司等手段获取不法经济利益,同时还利用组织势力从他人处获取低息借款,共计牟取经济利益约400万元。该组织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3支,持有管制刀具8把,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等组织犯罪13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18起,致多人受伤、财物受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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