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法院审结被告人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9-08 14:15:26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5名被告人获刑。

  2017年,陈某在长春市结识郑某,并于当年共同出资,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辽源市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发放高利贷款谋取非法利益。“公司”成立以来,为追讨债款及高额利息,陈某、郑某纠集孙某、王某、闫某等人,形成以陈某、郑某为纠集者,孙某、王某、闫某为成员的人员结构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于2017年间,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8月31日,东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某等5人判处相应刑罚。案件开庭审理期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到庭参与旁听。

  此案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治理环境,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为东辽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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