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四被告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审开庭
2020-09-15 09:38: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丛军、宋荣生、杜晓芳、王鹏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丛军作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达到吸引风投资金投资入股、完成政府招商引资税收目标以及实现上市等目的,伙同公司董事、总裁宋荣生及股东杜晓芳、财务副总监王鹏,在2013年至2015年间,通过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利用资金循环虚构银行交易流水、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贸易收入2亿余元,通过借款后以存单质押的方式在账面上虚增货币资金3亿余元。后郭丛军等人在九好集团与上市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向对方公司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使对方公司公开披露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数据,且未披露3亿余元定期存单质押的虚假事项。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九好集团虚增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30%以上,未按照规定披露的担保等重大事项所涉及的累计数额占九好集团实际净资产的50%以上,且已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丛军、宋荣生、杜晓芳、王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四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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