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情书道义 丹心铸天平

——记渑池县法院仁村法庭庭长吕丹丹
2020-10-16 10:55: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代文官
 

  吕丹丹,女,1988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2012年7月经招考进入渑池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果园法庭、研究室、英豪法庭、仁村法庭工作,现任仁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她认真负责,笔耕不辍,负责的信息、调研、案例工作多次被省法院、市中院评为年度先进,其个人也多次被评为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在法庭工作期间,她扎根基层,驻守在法庭这块矛盾化解、调处的前沿阵地,勤恳敬业,勇于担当,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以来,她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执法办案先进个人、办案模范、先进工作者。

笔耕,妙语华章展风采

  2013年,刚到法院工作不久的吕丹丹,就因其深厚的文字功底,被调到院研究室工作。研究室的工作繁琐、辛苦,加班多、任务紧,吕丹丹靠着一股忘我拼搏的精神和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热情,刻苦钻研、开拓创新,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理论热点、实践难点开展调研,编写的调研性信息多次被省法院、市中院采用,并有多篇调研性文章在《公民与法》、《审判研究》发表。其编写的案例《杨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2013年被最高法、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编写的《谢某某污染环境案》、《孟某某等诉某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分别被省法院评为2016年度、2017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案例。

  研究室工作三年有余,虽未在审判一线,但她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字一句、一点一滴讲述法院故事、宣传法治思想、展现法院形象。2014年,作为渑池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最年轻的成员,为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全面宣传法治思想,吕丹丹通宵达旦查找资料,研究全会决定,制作宣讲讲稿,精心的准备工作使她的宣讲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受到了县直单位和各乡镇的好评,她个人也被渑池县委评为“科学理论进基层先进个人”。她编写的王志民等三名干警大年三十办案途中救助受伤群众的事迹材料先后被最高法周强院长、省法院张立勇院长批示,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的普遍好评,有效宣传了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担当,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2017年,到审判一线工作以来,吕丹丹坚持秉公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做到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她办理的案件,有审理期间当事人死亡的,有20多户农民兄弟群情激愤要求返还土地的,有40多名当事人到政法委、信访部门施加压力的……无论何种情况,她总能时刻保持冷静,以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细心,剥丝抽茧将问题化解掉。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本有宿怨,矛盾较大,原审中原告对被告进行人身攻击,致使被告晕倒,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加剧。拿到卷宗后,吕丹丹认真研究了案情,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在两次庭审,三次调解中她通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打“预防针”,讲明双方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双方紧绷的情绪终于有所放松,调解出现契机。在最后一次调解中,从下午三点到晚上九点半,通过摆事实、讲法律,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在离开法庭时,原、被告均对她的忘我工作和认真负责表示感谢。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渑池县某活动中心合同纠纷案,2013年年初,被告渑池某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并对外吸引社会机构入驻办学。由被告提供教学场所,原告及其他社会机构受该中心的领导并开展一定的免费帮扶及培训活动。经筛选,原告胡某某及其他社会机构入驻该中心,并交纳了1000元的财产押金。胡某某占用该中心一楼东两间教室,开办了某培训机构,并于2013年3、4月份对所占用教室进行装修, 2014年4月份,被告根据上级规定,通知各社会办学机构限期搬离。诉前,原、被告就装修、教学设备及教学损失等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胡某某多方反映问题。受理案件后,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吕丹丹先后两次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涉信访案件得以化解。

苦乐,基层法庭的必修课

  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处理的案件无不表现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基层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的最前沿,遇到的总是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吕丹丹并没有因为事小而不予重视,她总说:“小事酿大祸,如果因为事情小不予重视,小事也会变成大事。”在法庭工作期间,吕丹丹办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和因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等案件不计其数,这些看起来对很多法官来说没有挑战性、没有成就感的案件,她却乐此不疲。

  2018年10月,家住渑池县英豪镇槐树洼村的刘某某、董某某因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原告刘某某受伤,到渑池县中医院住院10天,被告董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2019年原告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000余元。案件标的并不大,但原、被告双方各有委屈,被告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双方的土地相邻,原告无故占用自己的土地,自己却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还要赔偿原告的损失,心里憋屈,且在争执过程中,自己也受了伤,只是因为没有去医院住院,所以没有证据。原告认为自己占用的土地并非被告家的,只是双方土地中间的一条小路,且自己受伤后,被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吕丹丹带着书记员冒雨到地头进行查看,并到村委会了解土地相关情况,到公安机关调取案件卷宗。看到法官为了自己的事情到处奔波,原、被告双方有点不好意思,吕丹丹乘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并从邻里关系劝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被告表示自己家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外出务工,原告占地对自己影响也不大,这件事情今后也不会再提了,对原告的损失也愿意给予赔偿,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谁说在法庭工作没有成就感?能把一个案件圆满地办结,看到当事人满意的表情,就是一种成就!”她把尽善尽美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当成了一个个挑战。

善良,民事法官最朴素的情怀

  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不仅要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还应对民众保持一种朴素的情怀——善良。因为善良,我们对公平的追求才更加强烈、更加执着,才能更加认真虔诚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因为善良,我们对当事人事才能心怀悲悯,平等以待,使冰冷的法律变得温情。

  2017年10月21日,陈某到位于自己村落附近的被告公司工作,11月5日,在工作过程中,右侧上肢、胸部及头面部被机器卷入后挤压,后在场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切断电源将陈某送入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20余万元,已由被告公司支付。出院后,陈某多次找被告公司要求赔偿无果,遂于2018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万元。

  按照正常程序,吕丹丹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定了开庭时间。但在开庭过程中,被告提出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原告则坚持按照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相较而言,按工伤处理的程序更为复杂,仅民事诉讼前的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等程序就要耗费原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按照人身损害处理,程序相对会简单,但原告仍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个鉴定期间也不短,加之一二审程序及执行程序,原告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考虑到原告的伤情和后期治疗需要,吕丹丹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经过三次调解,吕丹丹通过面对面、背对背、案例分析、成本考量夹杂着与被告公司领导的电话沟通,对原告家属亲友的劝解等等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终于就支付方式及诉讼费的负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扣除前期支付的医疗费,被告再支付原告45万元,调解结束后的一周内支付1万元,用于原告的治疗,剩余部分分三次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同时为了确保被告按时支付,原告权利切实得到保护,对违约责任等也进行了约定。双方对此结果都很满意,连连感谢后离开法院。

  “民事法官最大的善良就是不折腾当事人,准确适用法律,用更快速、更有效的方法解决纠纷、抚平恩怨。”吕丹丹如是说。

廉洁,法律背后是道德

  “法律的背后是道德,对一名法官而言,最忌讳的就是贪欲,一旦染上了,就是一个污点,永远也洗不掉了。”2019年,吕丹丹被任命为仁村人民法庭庭长,作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吕丹丹深知权力是把“双刃剑”,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社会责任就越重。因此在工作中她时时秉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审查,慎之又慎。在生活上也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

  法槌起落间,有一种坚守叫忠诚;寒暑往返中,有一种追求叫为民。吕丹丹用真诚和努力,换来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用心血和汗水,赢得了同事的认可和称赞;用自己的青春与奉献,为胸前的天平增光添彩,谱写着一曲正气之歌。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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