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逃匿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0-10-16 11:25:43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2日,被告人林某代表株洲品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品尚居公司)与江西建工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西建工)签订工程劳务合同承接宜春市接待中心3号楼、6号楼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此后,被告人林某将6号楼装修工程给被害人徐某组织施工,品尚居公司现场负责人梁某又将3号楼装修工程给被害人段某组织施工。被害人徐某、段某二人分别于同年7月4日、7月1日组织20余名工人进场施工。

  2018年7月24日,江西建工将施工队工资14.5万元转给品尚居公司,但被告人林某和梁某收到该款后即挪作他用一直未支付给民工,且随即外逃。

  2018年11月5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告人林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内支付相关劳动报酬,但被告人林某仍拒不支付也拒不到宜春处理问题。

  2018年12月29日,公安民警前往湖南省株洲市将被告人林某抓获归案。2019年1月5日,被告人林某归案后支付了拖欠的民工工资14.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2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支付了被害人工资、取得了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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