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收款二维码给犯罪分子 男子获刑

2020-10-19 14:23:52
 

  中国法院网讯(徐娇君 陈宝珍)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被害人张某在贵州省安顺市被某网友以购买游戏账号为诱饵,先诱骗其在某网络平台出售游戏账号,后冻结其平台账号使其无法提取售卖款,再以解冻账号必须先充值为借口诱骗张某充值,张某先后两次向某网络平台所谓的“客服”提供的二维码扫码,充值共8千余元。被害人汪某某、朱某某也被他人通过同样的方法,分别骗取6万余元、1万余元。

  为顺利收取钱款,胡某(另案处理)找到同村的王某,让他提供微信收款码帮忙收款和转账,并承诺每次操作完成后给予他一定的中间费。被告人王某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妻子、同事等不同人的微信二维码提供给胡某,以此获利三千余元。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上游诈骗罪未经法院裁判,但有相关书证、多名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王某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诈骗犯罪事实的成立,故不影响对本案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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