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拒付工人工资获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2020-10-21 09:21:10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是建筑工程承包商。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从马某处分包并承建了界首市锦华桃源里小区的部分建筑工程。张某雇佣李某等六十一名工人施工。工程结束后,经核算工程款共计为824512.20元,后经双方协商,马某同意支付张某总工程款为880000元。张某与马某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结算工程款清单,截至签订结算清单次日,马某已支付给张某工程款660000元。

  2018年12月12日,因工人投诉拖欠工资,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被告人张某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于2018年12月22日前整改。之后张某向工人出具工资欠条。2019年1月30日,桃源里项目工程承包人马某将220000元工程款转账至界首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指定账户。

  经核算,张某应支付工人工资920977元,已经支付417300元,拖欠下余工资503677元。后界首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多次拨打张某手机并发送短信,均联系不到张某。被告人张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剩余工资共计503677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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