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不能被滥用
2020-11-05 10:30: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兴东
 

  据报道,近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如获通过,该管理条例将成为我国首部明确规定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

  刷脸并非业主义务,人脸识别应有使用边界,可以说,杭州的这个修订草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人脸识别技术的确已在金融支付、涉密行业等广泛应用,但对普通人来说,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也带来了隐私被侵犯的担心和困扰。我国《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收集人脸信息需要单独告知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且不得存储原始图像。但日常生活中,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业主回小区回家也要刷脸……面对这些应用场景,没有人能够不同意刷脸。

  人脸信息是人格权的一部分,是极为重要的隐私,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很多学习生活场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面部信息,究竟会被传播到哪里?手机号码的泄露,已经滋生了大量的诈骗骚扰,人脸信息再泄露,会不会成为一些骗子和罪犯更加逼真的作案工具?人工智能时代,如果不能有效保护好这些隐私信息,所衍生的社会问题,将带来难以想象的社会隐患,也会付出更多的治理成本。

  高科技的发展不能成为脱缰的野马。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正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在此阶段,确立好应用此项技术的行为规范,普及保护人脸信息的常识,纠正滥用行为,十分必要。杭州提议的这项修订草案,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人们在科技应用领域的步伐不能跑得太快,需要停下来等一等安全保护机制追上来。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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