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排头兵”

――记山东阳谷法院寿张法庭庭长刘令祥
2020-11-26 14:1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姜琳
 

  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寿张人民法庭庭长刘令祥被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

  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刘令祥先后在阳谷法院行政庭、研究室、少年审判庭、人民法庭等多个部门工作,其中尤以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经历较为丰富,2004年至2007年期间,在景阳冈法庭任副庭长,2014年任寿张法庭庭长。

  参加工作24年以来,特别是在基层法庭任职16年间,刘令祥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扎根基层,认真履职尽责,注重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方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风业绩。他先后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授予“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四零’优秀人民法官”等称号,所带领的寿张法庭也被评为“全院‘三零’优秀庭室”。

  阳谷法院年均收案11000余件,而员额法官只有45人,特别是寿张法庭共有干警5名,其中法官只有2名。面对“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作为庭长的刘令祥坚持带头办案,努力工作。他一个人承担着60%案件的审理工作,白天开庭、调解、勘查现场,晚上学习、看案卷、写判决书……在基层法庭经常有他加班忙碌的身影。与此同时,他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得到院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刘令祥在担任寿张法庭庭长期间,一直把巡回审判工作作为法庭工作的重点。他带领法庭干警走访辖区,统筹协调先后建立了6个固定式巡回审判点,和以各村委会为中心的“一村一站式”流动巡回审判点。

  流动巡回法庭作为基层中的基层,审理的是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等琐碎案件。案件虽小,但处理不好则容易引发群众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刘令祥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不存在案件大小,案件审理不能简单判决了事,还要做好调解工作,让群众心服口服。

  长期在法庭工作,刘令祥磨练出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面对困难迎难而上的精神,同时,也练就了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和能力,为基层群众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日常审判工作中,他总能用和风化雨般的真诚将“调解”融入到案件审理中,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服判息诉。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冀老太太生育5个子女,在其配偶去世后,便一直独自一人在家居住。随着年龄的日渐增大,老人很希望子女们能够尽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但因分田地及房屋等家庭琐事纠纷,5个子女一直不能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老人无奈诉诸法庭,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刘令祥便前往冀老太太家走访,耐心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并向老人保证一定会解决她的养老问题。之后,他又前往其村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并走访了冀老太太的几个儿女家,迅速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回到法庭后,刘令祥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开到村里,让冀老太太的几个儿女都坐到一起,当着乡亲的面,把家庭琐事说清楚、把矛盾冲突摆出来。庭审结束后,他又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劝慰冀老太太的几个子女,最终一鼓作气解决了这些缠绕这个大家庭几十年的矛盾。

  基层法庭,不仅承担着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还承担着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方某离婚后,独自带着患有脑部疾病的女儿生活,家庭状况十分困难。但被执行人方某常年不在家,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面对执行困境,刘令祥并没有放弃。一方面,通过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督促其尽快履行。另一方面,积极为申请人申请了两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最终,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方某也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谈到多年来的工作体会,刘令祥深有感触地说:“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法官,就是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保持十年如一日的干劲,始终保持崇高的职业道德,不辜负时代使命和群众期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踏实工作,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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