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影视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湖南双峰17人被判刑
2020-12-02 08:42: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熊燕红 陈倩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影视投资”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祥、刘某平等17名被告人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8名被害人损失共计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底,以张某祥、刘某平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网络搭建了“映艺娱乐”APP,并通过微信等媒介虚假宣传该APP系某影视明星刘某华公司旗下的影视投资平台,目前正在拍摄数十部电影、电视剧,谎称通过该APP进行投资可获得高额回报,引诱被害人投资。在被害人投资前期,张某祥、刘某平通过后台操作,对被害人进行少量返利,从而进一步引诱被害人加大投资。待被害人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后,张某祥、刘某平便操作后台“崩盘”,从而对被害人的投资款“一键收割”。据查,该团伙共计诈骗所得5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祥、刘某平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祥、刘某平系主犯,张某强等15人系从犯,根据众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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