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一涉黑案首犯获刑20年
2020-12-11 14:02: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马小兵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马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99.9万元,涉黑成员米强、马成福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对其他涉案被告人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被告人马小兵在1998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吉利摩托车有限公司后,逐渐将其众多亲属吸收进入公司,并以吉利摩托车有限公司为依托,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马小兵为组织、领导者,米强、马成福、马成宝、马志荣、马莉萍为积极参加者,马存福、赵小燕、马小龙、马伊将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马小兵及其组织成员在吉利公司发展运行及银合投资公司、吉利宾馆、滨河楼餐厅、嘉年华KTV等家族关联产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和攫取高额非法收益,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

  法院认为,马小兵等人以家族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借助长期以来在西吉县形成的影响力,为实现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犯罪达28起、违法行为8起,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西吉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危害,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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