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能见“官” ——市政府副市长参加行政诉讼既出庭又出声

2020-12-24 08:53: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12月23日,随着法槌清脆敲响,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靖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家口CW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受张家口市市长委托,副市长王建军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原告CW房开公司诉讼代理人田松渊,被告诉讼代理人市司法局局长胡荣、律师贠明猛,第三人孙某某,第三人薛某诉讼代理人黄海光,第三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郭有忠、律师高亚楠,到庭参加诉讼。


  在王靖主持下,原告、被告、第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诉讼主张。


  在法庭辩论阶段,参与诉讼各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即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是否合法,依序发表了多轮辩论意见。

  

  王建军在法庭辩论时表示,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本案中,由于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已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判定,市政府在查清相关事实后,主动纠正市直行政部门的错误登记结果,符合《行政复议法》立法本意和“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王建军在辩论发言中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王建军当庭表示,市政府将切实履行和捍卫法治责任,尊重裁判结果,主动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相关行政争议依法妥善解决。

  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平民百姓在“民告官”行政诉讼中,能够见到“官”,在平起平坐的环境中,摆事论理消弥矛盾,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以切身感受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依法治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张家口涉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呈常态。据统计,2020年,全市共有118件“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41%。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应邀在现场旁听庭审。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和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在当地通过视频旁听庭审。

  【案情链接】

  王某于2008年与CW房开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所购房屋位于某小区8号楼01室。2015年,因孙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孙某某申请法院对案涉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桥东区法院出具保全裁定书,将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予以冻结,同时,向CW房开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桥东区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孙某某的诉讼请求,孙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

  2016年,薛某提起执行异议,被桥东区法院驳回,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决确认薛某对案涉房屋不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019年,桥东区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将案涉房屋抵顶给孙某某。

  2018年,CW房开公司首次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登记资料,登记的涉案房屋排序是从东到西排序,涉案房屋房号为01号。2019年7月,CW房开公司再次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进行房屋排序变更登记,此次是从西向东排序,涉案房屋房号变更为08号。

  CW房开公司未将房屋排序变更情况告知桥东区法院。2019年11月14日,桥东区法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8号楼01号房屋进行了查封。后薛某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变更排序后的8号楼08号房屋,颁证给薛某。

  孙某某认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薛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所指向的房屋,与桥东区法院裁定抵顶给自己的房屋,系同一套房屋,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复议认为,本案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已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判定,遂撤销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薛某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CW房开公司不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市中院依职权将孙某某、薛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为第三人,共同参加了本次庭审。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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