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并发布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废止116件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2020-12-30 23:54:1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乔文心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包括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以及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工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司法解释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副院长杨万明、贺小荣,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标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开展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的司法解释修改制定工作。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贺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其中,第一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二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工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我们将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为原则,按照解释民法典的整体适用问题、解释民法典某一编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某类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路,构建紧紧围绕民法典的分层次、多元化的民事司法解释框架体系。”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多措并举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

  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

  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局谋划,整体推进,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审判指导和监督,持之以恒抓好民法典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对于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新类型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对民法典施行后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通过信息化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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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荣就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回答记者提问

  杨万明就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和案由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贺小荣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人格权编司法解释回答记者提问

  刘贵祥就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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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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