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保护和合理行政原则同等重要
2021-01-18 09:35: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结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适用具体条文,应对行政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

  其一,信赖保护原则在认定再审申请人是否是本案处罚对象的问题上作出了指引。

  根据信赖保护原则,人民基于对政府行为信赖而作出的相关行为应当受到保护。根据《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乘平台的信息是受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的,车主对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行程、收费实施载客行为)不再质疑和查证正是基于车主对政府监管行为的信赖。其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赖而按照平台信息从事的搭乘行为应受到保护故而不宜将再审申请人作为处罚对象。

图为湖南高院法官李清平就本案接受记者采访。雷思远 摄

  其二,合理行政原则在对本案再审申请人处以2万元是否恰当的问题上作出了指引。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根据该原则,行政权的配置必须充分考虑权力与任务之间的适当性,行政权的行使、行政行为的作出是达成行政目的所必要的,必须公平公正,且应充分考虑行政权力与行政任务之间的比例关系。行政权的行使应当兼顾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使得行政权的分派与调配既为实现行政目的之绝对必要,又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尽可能小。本案中,根据相关规定,对合乘信息负责的是合乘平台,并非车主,车主按照平台给出的信息完成服务。某交通运输局仅处罚车主而不处罚平台公司,有违公平公正原则。长沙市某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处罚时,既未充分考虑再审申请人曾某波利用某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顺风车业务的客观事实及其性质,也未全面综合考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再审申请人并对其罚款2万元,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处罚比例明显不当,亦不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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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