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宜州宣判9起涉信用卡信息犯罪案
11名被告人被判刑
2021-03-24 09:11: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杨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信用卡信息犯罪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李某作向被告人韦某德收买银行卡。韦某德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及U盾、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和相关取款密码等信用卡信息出卖给李某作,从中非法获利2400元。李某作又将收买到的3张银行卡以及相关信息资料转卖给被告人陈某松,从中非法获利2100元。陈某松再将从李某作处收买得的银行卡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出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300元。

  经核查,韦某德的某行银行卡涉及支付结算金额为2万余元;某行银行卡涉及支付结算金额为277万余元,其中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他人的30.62万元。

  案发后,李某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松、李某作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韦某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遂以被告人李某作、陈某松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1.2万元;以韦某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当日,该院还对其余8起类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8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