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夫妻花四万收买女婴 连同介绍人被判缓刑
2018-01-17 14:27:51
     中国法院网讯 (吴涛 王振辉)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收买被拐儿童的案件,被告人赵某、梅某及其表妹均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赵某和梅某是夫妻,家住农村,结婚好几年一直都没有孩子。曾去过很多大医院看病,都没有办法解决生育问题,所以就想抱养一个婴儿。2016年10月,夫妻俩的远房表妹钱某有个外地亲戚(另案处理)计划外怀孕,快要生了,由钱某与对方用微信联系,商订赵某、梅某夫妇支付40000元,收养婴儿。

  10月12日,夫妻俩和表妹钱某同去外省一家医院,转帐40000元后,把出生4天的女婴抱回家中。夫妇俩对女婴一直疼爱照顾,孩子生病他们毫不犹豫地拿出20000元给孩子看病。后被人举报,夫妇俩对公安机关的解救行动没有阻拦,并在此后与表妹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梅某、钱某非法收买他人出卖的女婴,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3名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案件发生是基于真实收养而引起,被告人对被收买的婴儿不阻碍对其解救,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3人均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法律专家说法:拐卖儿童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同样也是犯罪,一样会受到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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