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弱智女当老婆 男子以收买被拐卖妇女和强奸罪获刑
2014-10-14 15:29:10
     中国法院网讯 (范超 张田美)  年龄已超40岁的臧华因没钱娶老婆竟然花500元买个弱智女回家当老婆。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臧华曾听人讲,龙虎山口上黄家有个老头经常会收养一些社会上的精神病妇女进行贩卖。2013年9月份,臧华来到口上黄家找到该老头黄祥(在逃,患有肇事肇祸精神病),并问其是否有妇女出卖,想买个妇女做老婆。黄祥遂将臧华带至房内,并问其是否愿意与房内床上的被害人无名氏发生性关系,之后臧华支付给黄祥人民币10元,并在明知被害人反应不同于正常人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臧华再次来到黄祥的家中,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黄祥收买了被害人,并将被害人带至西门上房村的租住屋中。之后,臧华在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仍在出租房内与其同居多个月,其间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014年2月27日,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四青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臧华的出租房内将其抓获。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无名氏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臧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且在明知该妇女患有精神疾病、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臧华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对其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臧银寿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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