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强化电子烟监管正当其时
2021-03-25 10:0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把电子烟纳入传统卷烟范畴依法监管,不仅可以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3月22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要求立法监管电子烟的呼声不绝于耳。如今,相关部门果断将电子烟纳入传统卷烟的监管范畴,是对电子烟依法监管不足“痛点”的有效回应。这对终结电子烟泛滥势头意义重大。

  在本质上,电子烟与传统卷烟的危害并无二致。有研究表明,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相比传统卷烟对健康的危害并没有减少。同时,电子烟器具还存在着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安全风险,更容易对吸烟者造成伤害。在电子烟危害人体健康已成共识的现实语境下,通过立法对其强化监管,无疑必要的。

  尽管电子烟的危害不言而喻,但一些经销商还是打着电子烟比传统卷烟的健康危害小、且能辅助戒烟等招牌,诱导嗜烟者消费电子烟。一些青少年在电子烟不危害健康的误导下,也加入吸食电子烟的队伍中,以致电子烟成为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一大隐患。

  实际上,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将电子烟定位为烟草制品,从生产、销售、使用、包装与广告、税收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管制。相比之下,我国由于电子烟的诞生时间较短,还没来得及对电子烟的监管进行立法准备,不仅目前尚未针对电子烟出台相关标准,也未对电子烟的属性进行定位,导致电子烟成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通过立法把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有助于厘清电子烟的定位属性,让其不再作为普通商品在市场上任意销售。此番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把电子烟等同于传统卷烟进行监管,最大的意义在于让电子烟回归了烟草制品的属性定位,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电子烟在市场上的泛滥势头。

  把电子烟纳入传统卷烟范畴依法进行监管,也是解决监管执法“无法可依”的实际需要。此前,因未把电子烟视为烟草制品,监管执法始终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把电子烟纳入传统卷烟范畴依法监管,不仅可以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谓是一举多赢。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