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民情护民利做好法院信访工作
2021-04-22 09:00: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建军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一定要铭记总书记的嘱托,做好信访工作,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体现在每一个信访案件中。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多元化解信访案件,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四个沉甸甸的“民”字,蕴含着信访工作为民之心的深刻内涵。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一定要铭记总书记的嘱托,做好信访工作,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体现在每一个信访案件中。

  新时代法院信访工作的特点。法院信访是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处理的诉讼、执行等案件不满意、不理解所引发的信访活动,是信访群众在法律程序以外向人民法院申请监督、督促、纠错的一种表达意愿方式,其特点为:一是法院信访工作是缓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信访工作可以加强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法院工作。法院信访具有维护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信访群众通过到法院接访窗口或信件倾诉心中的不满、不公,宣泄“怨气”。法院接访工作既是释法明理的过程,也是缓冲当事人与法院矛盾的过程,是法院作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路径。二是法院信访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晴雨表”。法院通过接待来访群众,可以听到涉法涉诉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监督司法活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之行为,督促法院提高工作效率,自查、自省,树立尊重当事人权利、规范高效审判执行的工作意识,方便日后能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对改进工作和提升工作质效有促进作用。三是法院信访工作是司法纪律的“试金石”。信访投诉、举报可以对法官违纪违法提供线索,也能够对法院工作存在的瑕疵提出针对性的批评意见,人民群众可以更好地监督法院工作,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法院信访工作是多元解纷的“分流器”。法院信访是开放式的服务窗口,在接访工作中,搭建纠纷解决机制平台,筛选分流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诉访分流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新时代法院信访工作的误区。法院信访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审判执行工作开展的好,涉诉信访发生率必然降低;做好法院信访工作,可以减轻信访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精力牵扯,两者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在做法院信访工作中,一些同志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误区:一是信访“兜底论”。把法院信访作为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问题解决平台,将不容易、难解决、无理取闹的人都推向法院信访工作部门,由此给当事人造成误解,将信访当作撤换承办人、纠正冤假错案、枉法裁判投诉举报的途径,反而造成了信访工作大包大揽的假象。二是信访“推动诉讼论”。误认为信访工作部门转交办的工作都是在推动诉讼,法院领导接访当作是“批条子”,信访部门可以干涉从立案受理到审理再到执行等一切工作,让当事人误以为信访就是“找领导”,无论信访事项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通过信访渠道找到领导都能够解决。三是信访“化解闹访论”。把群众的来信来访视为引起法院关注的闹访行为,误认为信访群众都是信“访”不信“法”的,特别是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一些还没有最终裁判案件的信访件,被视为给法院施加压力,进而影响到自己案件的裁判结果。事实上,这些误区通过耐心释法往往能够得到妥善化解,进而使纠纷公正处理。

  新时代法院信访工作的取向。基于信访工作的现实,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了解民情”是做好新时代法院信访工作的前提要求。法院信访工作的存在让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能更深入地的体察民情、发挥党的民主制度优势,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违法行为危害更大,因为违法行为只是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法院信访中接待的大多是亲身经历司法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信访人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直观的感受,通过他们的信访反映,让法官更能全面掌握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填补漏洞,化解潜在的纠纷矛盾,带着感情耐心接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集中民智”是做好新时代法院信访工作的出发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效如何、问题收集整改是否到位、建章立制能否落地,都会通过涉诉信访途径来直接体现。法院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法院作为专业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关,严格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公正高效的制度保障,通过信访渠道,严格按程序登记、交办、督办,加快提高工作效率,使案件尽快实现案结事了,自觉地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凝聚民心”是做好新时代法院信访工作的提升点。对多次信访案件,人民法院应借助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合力,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与检察院、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加强联调联动,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汇聚化解信访的工作合力,通过依法化解信访,尊重来访群众表达诉求的权利,摆事实,讲法律,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让信访群众在法院信访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尊重、司法的温暖、司法的效率和司法的规范,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院接访人员的温情、党和国家法律的温暖,促进信访案件化解。四是“维护民利”是做好新时代法院信访工作的落脚点。人民法院应当实质性地化解信访矛盾纠纷,防止“程序空过”,对信访人就信访事项予以详细的解释,进行思想疏导教育。有些案件,可由法官评查小组进行评查,如果案件存在瑕疵或错误,该补正的补正,该再审的再审,该加大执行力度的加大执行力度,分门别类依据情况处理。同时,对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审查、甄别,符合终结条件的,及时做终结访处理,尊重审判权的终局性和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法院在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引导群众表达诉求,用法治手段解决矛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共识。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多元化解信访案件,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罗一坤